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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9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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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行政各部门:

现将《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3月19日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境内外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宽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学生到境内外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并接收合作院校学生来校交换培养,在交换培养期间,通称为交换生。为规范交换生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派往境内外高校交换培养的学生及对方高校派往我校交换培养的学生。

第二章 培养形式

第三条 交换培养专业及人数由合作学校双方商定,并签订《合作学校交换培养学生协议》。交换生为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交换学习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具体时间根据交换培养协议确定,交换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

第四条 交换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选择对方学校相应专业跟班学习。交换生编入对方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同班学生同等待遇。

第五条 经学校批准的交换生,交换培养期间进行跨校修读课程,合作学校之间实行学分互认。交换培养期间,学生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不变。

第三章 选拔派遣

第六条 合作学校交换培养学生协议签订后,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联合向全校公布交换生计划并进行选拔,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第七条 能够独立承担交换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交换: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创意、技能竞赛、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优良成绩,满足具体交换学习要求,能完成与接收学校确定的课程学习;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自我管理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4.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者可优先;

5.要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或提供相应授权证明,并承诺在交换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学生申请赴合作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订学习计划后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交流学习申请。

第九条 选拔交换生的程序:

1.交换生名单采取学生自愿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审定推荐的方法;

2.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所在二级学院公示一周;

3.通过公示的学生填写《无锡科技职业学院赴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相关二级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境外高校的交换生需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向对方学校推荐,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式派遣。

第十条 其它学校派到我校的交换生,经各二级学院审查同意接受后,将交换生信息及时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课程选择

第十一条 交换生名单确定后,各二级学院提供交换期间的本校专业培养计划,获取对方交换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开课信息(包括课程简介、学分值、课程标准和任课教师情况等)向学生公布,为派出学生安排专业导师指导学生选课,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备案批准。

第十二条 其他学校到我校学习的交换生,其选课按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作学校交换培养学生协议签订后,教务处与相关二级学院及时向对方学校提供相关专业所开课程的信息,方便对方学校的交换生选课。

第十三条 合作学校提供的课程若为我校专业核心课程,我校外派交换生必须选修;对于非专业核心课程,可根据个人兴趣选择;选择课程总学分不得低于同期在校学习时的学分。合作学校交换来我校学习的学生,选课按合作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绩认定及学分计算

第十四条 我校承认学生按规定在交换学校所获得的所有学分;成绩认定及转换方法为:交换生在合作学校所修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或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级计的,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如实登入我校的教学管理系统;如果是其它计分形式的,由教务处与相关二级学院协商后确定。

第十五条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要修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对等学分,学校鼓励学生修读尽可能多的课程。交换生所修课程内容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一致或相近的,其学分按我校对应课程的学分直接转换;所修课程内容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差异较大的,其学分记入选修学分;交换生获得合作学校组织考核的技能证书,经所在二级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替代我校要求的技能证书。

第十六条 如果交换期间合作学校没有开设我校同期必修的专业核心课程,交换生可以通过本校任课教师远程辅导自学并申请缓考,缓考与下学期初的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分数作为课程考试的正式成绩。

第十七条 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应在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对方学校教务处密封寄至我校(或者由学生自己带回,但必须盖有对方学校教务处的密封章)教务处存档,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教务处保存。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交换生选派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涉外交换相关手续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派出交换生跟踪管理、教育、评奖评优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涉外交换生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育管理、评奖评优等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

第十九条 交换生派出学校为学生外出学习期间购置人身意外保险1份并与交换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接受学校有义务在学生交换学习期间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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