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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全额资助学生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全额资助
学生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行政各部门:
现将《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全额资助学生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3月11日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全额资助
学生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出国(境)研修选拔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出国(境)研修项目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学生出国(境)研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出国(境)研修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学生中选拔,前往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短期、非学历学习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出国(境)研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完善出国(境)研修学生的培养机制,为学生办理出国(境)期间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学籍审定、成绩认定等有关手续。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与二级学院共同负责选拔出国(境)研修学生。
第七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拓展学生出国(境)交流渠道、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负责帮助学生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并协调联络国(境)外合作院校安排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学生在国(境)外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 选 拔
第九条 选拔条件
1. 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 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记录,且满足具体项目要求,能够完成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在学习成绩、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社团活动、文体特长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十条 选拔程序
1. 报名:学生自愿填写《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研修申请表》,二级学院初审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2. 审核:学生工作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
3. 审定: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 公示:拟派出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与学分认定
1. 研修生派出前应详细了解国(境)外合作院校的课程设置情况,在国(境)外所修课程与在我校所学专业课程原则上要保持一致或相近。
2. 研修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须经国(境)外合作院校教学单位或教务办公室审定后,我校方可承认。
3. 研修生在接到成绩单两周内填写《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分互认申请表》,教务处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4. 研修生返校后可参加学校的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
第十二条 研修生管理
1. 我校全额资助学生出国(境)研修,资助范围包括学生研修学习期间的研修费、住宿费和一次往返机票。
2. 研修生派出之前,学生家长必须签订《家长同意函》。
3. 学校安排专人指导研修生的学习和生活。
4. 研修生在国(境)外要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如遇不可抗力,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学校及国(境)外合作院校同意,方可终止在外学业。
5. 研修生在国(境)外期间,如发生违反学校或合作院校规章制度、无故不能完成合作院校所要求的学习任务、逾期不归等行为,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6. 研修生返校后,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出国(境)研修总结和汇报,并参加出国(境)研修宣讲团,向其他同学介绍学习经验和收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 2019年3月11日印发 |